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都饲养了宠物狗,但在养狗、遛狗的时候,一些狗主人却以“我家狗特别温顺,不会咬人”为理由而不拴狗绳,但是狗狗毕竟是一种动物,有时候如果惹怒了它,可能还会咬人,那么,过路人被未拴绳的狗致伤,狗主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?具体分成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讨论。
一、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规定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以下情况由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:
1.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
2. 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3.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4. 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二、饲养人可以免除或减轻责任的情形
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以下情况下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:1.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,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伤害的一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2. 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,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但是,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伤害的一方故意造成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
三、其他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
如果因为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被动物伤害的一方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,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,有权向第三人追偿。
四、遛狗不牵狗绳、不给狗打疫苗的行为违法
今年《动物防疫法》实施后,狗主人应当按照规定定期给狗狗接种狂犬病疫苗,遛狗时应当佩戴狗牌,并采取牵狗绳等措施,防止饲养的狗扰民伤人。
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三十条: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,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,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。携带犬只出户的,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,防止犬只伤人、疫病传播。
《动物防疫法》第九十二条: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;逾期不改正的,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。
养狗遛狗要将狗绳拴好,日常安全防护必不可少。宠物饲养人应遵守规定、文明养犬,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宠物狗,特别是在携宠外出时,一定要记得做好安全措施,避免伤及他人。否则无论是在狗咬人还是因被狗追发生的事故中,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饲养人或管理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而作为路人,也切勿随意逗弄他人的宠物狗,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。